明阳电气(3012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 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