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 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下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