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非经公司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 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