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明阳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