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 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明阳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 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 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