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 - 融资决策制度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按照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在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 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批准年度借款额度内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 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