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微导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若有)。子公司发 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 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活动。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