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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LeadmicroLeadmicro(SH:688147)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平 等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