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江苏微导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