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公司各部门(含事业部、区域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证券交 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本制度适用于如下 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