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600020)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原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