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GDEPGDEP(SH:600310)2025-11-25 10:3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