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GDEPGDEP(SH:600310)2025-11-25 10:32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依法 自行或者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章程确定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程序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