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 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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