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