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688119) -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钢洛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