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688119) -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八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及上交所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在公司 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 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而投资者尚未得知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