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TMTTMT(SH:600458)2025-11-25 11:0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法设立,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 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