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TMTTMT(SH:600458)2025-11-25 1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第(五)项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