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时代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等。 第三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并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战略执行情况、年度投资计划、 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委员会配备日常工作 机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