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6880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独立 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名,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副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