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须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 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审批权限决定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管理层行使。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