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ANKE BIOANKE BIO(SZ:300009)2025-11-25 12: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 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