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 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 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