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生物"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安科生物实 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 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