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3007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