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30074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高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以及 不得为非保本型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