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3007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