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