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 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