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