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