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嵘(600421) - 华嵘控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