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丽尚国潮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