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为了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 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