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人员组成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其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