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