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 其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 (下同)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 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