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