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海天水务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 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的行为,包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牌 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