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洋河股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