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修订稿)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秘书规范、充分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董事会秘书担任投 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本规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