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