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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