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 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