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