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