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