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 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1 本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