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相同。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聘任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 ...